□名词
“四定”
□定学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本辖区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申请贷款学校)。
□定范围国家助学贷款范围限于申请贷款学校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定额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0%。申请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定银行由各申请贷款学校自主选定一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基层行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三考核”
中国人民银行及各分支行与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月考核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数和申请金额、考核已审批贷款人数和贷款合同金额、考核实际发放贷款人数和发放金额,对考核情况要按月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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