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文文状告班主任名誉侵权一案,据称是1949年以来此类案件中学生首次胜诉的案例。文文的班主任苏老师先是散布文文与男生关系暧昧的虚假事实,接着又当众翻文文的书包,将她的部分日记和信件的内容在班上公布,给文文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法院判决文文胜诉,既是对被告侵权行为的惩罚,也足以唤起人们对当今社会条件下师生关系的深思。
从法院查实的情况看,作为一名中学教师兼班主任,苏老师在对待文文的态度上,在处理与学生关系的问题上,表现出的作风是简单粗暴的,水平也是很低的。如果换了一个涵养高一些、经验丰富一些的教师,事情应该不至于闹到这种不可收拾的地步。有句话说得好,“没有不合格的学生,只有不合格的老师”,学生在学校再怎么调皮捣蛋自由散漫,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若违法将由司法机关处理),教师就应该能够探索、研究出行之有效的、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管理与引导措施。动不动就对学生“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只能暴露出教师的虚弱与无能。
教师翻学生的书包、将学生的日记公之于众,与教师体罚、侮辱学生一样,虽然只是极个别行为,但它们反映的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超强控制能力”,却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学校和教师具有教育、管理学生的权利,而教育权、管理权一旦异化为人身控制权,学生就在事实上变成了学校里的“弱势群体”,人身权利很容易受到侵害。
每一起教师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都是一记警钟。我们必须明确一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道理:学生是受教育者,但同时也和教师一道构成了教育教学行为的主体,绝不允许教师以任何理由侵害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