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有关部门决定,高级技工学校要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大纲;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专业,从今年起可根据培养目标,由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和大纲,经专家论证,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
高级技工学校的专业设置,要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根据社会需要和行业需求,由学校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在其学制年限上,本市统一规定为技工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职职工和社会其他人员,学制为2至3年;初中毕业生,学制为5至6年;在职职工学习可采取脱产、半脱产或业余等形式,也可采取学分制。
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技师评聘考核时,可免试理论部分;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优秀毕业生,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免试,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批准后,可直接获得技师资格证书;在技工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评审一级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时,其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可作为学历破格条件。同时,劳动部门还指出,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所获“双证”,可作为其就业和确定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天津市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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