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获悉,目前本市已经接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营销师、心理咨询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等四项新资格认证的具体方案。以下是四种职业资格的鉴定对象、范围、资格等级、申报条件等情况。
鉴定对象及范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营销师,指从事市场分析与开发研究,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并进行产品宣传促销的人员。
心理咨询师,指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企业信息管理师,指从事企业信息化建设,承担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系统开发、维护、管理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复合型人员。
资格等级及申报条件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设四个职业等级,分别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参加各等级资格鉴定的人员,必须符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2、营销师设两个职业等级,分别为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参加各等级资格鉴定的人员,必须符合《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3、心理咨询师设三个职业等级,分别为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参加各等级资格鉴定的人员,必须符合《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4、企业信息管理师设三个职业等级,分别为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参加各等级资格鉴定的人员,必须符合《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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