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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制度必须改革

http://www.enorth.com.cn  2002-08-02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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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于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社会批评的高考制度,对我国的研究生考试录取与培养制度的讨论还不多见。实际上,研究生考录和培养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教育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影响更大

  我国的研究生总体质量严重下降,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研究生质量严重下降的根源,在于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没有能够随着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而与时俱进,因而大大滞后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一、考录制度

  相对于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社会批评的高考制度,我国的研究生考试与录取制度受到的讨论与责备还不多见。实际上,研究生考录和培养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教育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更大的负面影响。

  1.研究生招生规模增长速度过快,以至于有“大跃进”的症状。

  研究生与本科生具有本质的不同。本科生大体上还属于基本教育,是普及型的,培养的是通才;而研究生则属于尖端教育,是精英型的,培养的是专才。即使是发达国家,所普及的也仅是本科教育,其研究生教育并不追求高增长。相比之下,作为发展中的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增长速度相当惊人,甚至超过本科生增速。据统计(《中国统计摘要》、2001年统计公报),1995年—2001年我国普通高校,本科生招生由92.6万人扩大到268万人,增长1.89倍,年均增长19.4%;而研究生招生规模则由5.1万人扩大到17万人,增长2.3倍,年均增长22.2%。其中,近两年增长更是迅猛。1999年—2001年,本科生招生数由159.7万扩大到268万人,年均增长29.5%;研究生招生数由9.2万扩大到17万人,年均增长35.9%!相比于我国GDP每年7—8个百分点的增长,相比于每年我国仅有一半的初中生能进入高中学习,我国研究生招生数量的增速难道不是“大跃进”式的吗?以这样高的速度增长,如何保证其培养质量?即使保证了培养质量,以我国目前的发展水平,所培养的研究生会不会大材小用或成为向发达国家输送的人才?如果招生数量由政府确定,那么其依据与规则是什么?

  2.“3+2”或“2+3”式的统一考试制度既使学校丧失了招生自主权,又使学校之间产生了不公平竞争。

  我国的研究生考试与高考类似。其5门课程考试中2—3门由教育部统一命题(2门一般是政治、外语,3门则另加数学),其余3—2门专业课则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出题,博士生考试则无全国统考,一般由全校统一考外语,其余科目由各个导师出题,且考题保密。硕士生录取时,由教育部规定录取分数标准。与高考不同的是研究生录取不仅有总分最低标准,而且有单科最低标准。此外,往届考生的录取分数线低于应届考生5至10分(笔者不知道这一标准每年都是如何制定出来的,也不知何时发布)。比如2002年研究生录取标准是:总分340分,单科57分。这样的考录制度显然剥夺了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也剥夺了一部分总分相当高而某一门科目分数低于标准的考生的被录取权。这种全才式录取是不符合研究生专才式培养目标的。相比于高考只取总分标准,研究生二元录取标准是极不科学的。同时,由于既有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又有各学校自定的考试科目,而录取分数标准又是统一的,这样各个学校为了避免录取不到学生或扩大可筛选范围,就必然降低自定科目的考试难度及打分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不同学校考生的考分含金量实际上是不一样的。要求松些的学校,其考分就含有泡沫。如此,学校之间、考生之间的竞争就必然是不公平的。这种既不是统一又不是分散的考录制度实际上不是综合了统一考录制度与分散考录制度各自的优点,而是综合了这两种制度的缺点。

  至于博士生录取,则基本上由导师个人说了算。因此,博士生录取可谓公开的黑幕重重。以权、钱开路是公开的秘密,甚至有些地方副厅级以上官员可免试攻读博士学位(见《经济学消息报》2002年4月5日)。

  3.研考时间的确定不符合有关法规。

  依据有关法规,具有下一级学位的才有资格报考上一级学位,如学士报考硕士生、硕士报考博士生。但目前的情况是:每年1月份或3月份考研时,应届考生实际上并没有本科毕业或硕士毕业,他们仍处于论文写作阶段,因此,他们并不是合格的考生。不排除出现这样的情况:考上了研究生却没有取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这一点与高考不同。高考是在学生毕业会考之后,因此是合法的。令人忧虑的是,由于研考时正值论文写作阶段,因而考研实际上已严重冲击了学位论文的写作。随着考研竞争加剧,学生毕业论文质量日益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

  4.复试录取过程背离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以北京重点文科大学为例。首先,近两年研究生录取数量只有全校总量,各院系没有事先(考前)规定录取名额。这种做法有利于保证全校录取数量最大化,即过分数线的尽量录取。但这种做法对于考生来讲却并不公正,考生缺乏最基本的需求信息。同时,由于院系之间的录取指标串通使用,从而使有的院系超载录取,这样必然会影响今后的培养质量。其次,复试基本上是走走形式,说得尖锐点是劳民伤财。在现有体制下,即使不考虑经费,各个高校也自然是追求招生数量最大化(比如,凡讲本校成绩,则必讲本校招收了多少硕士生、博士生,毕业了多少硕士生、博士生。至于质量则基本无人涉及)。这样,凡是过了国家规定分数线的,当然是能录尽量录,再加上复试并无一套制度或者有制度但并不科学,因而,复试实际上只是一种形式。当然,不排除有些高校复试比较严格,并且规定统考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见《南方周末》2002年5月2日)。

  再次,据了解,我国研究生录取中有3%的特批指标,即考分不够国家标准的考生,经学校特批也可以录取。比如一个学校若招生数量是1000人,则可以特批30人。笔者在高校十几年,不知道这特批是如何具体操作的,似乎这一权力集中于研究生院(部),似乎有一个特批委员会。笔者不知道谁应有特批权,也不知道这3%是依据什么确定的,具体到某一个院系,这3%如何进行阳光操作。最后,不知道从何年起,我国的研究生录取采用了双轨制,比如公费生、自费生、委培生、走读生。据了解,公费生几乎不用交费,而自费生要交3万多元。这样,可能是一分之差(假定都符合录取标准),一人就要比另一人多交3万多元,真是一分值千金!从考分本身看,如果按分录取,则每一分都应该拥有相等的权利。应该用拟收取的总费用除以所有考生的考分距满分之差的和,得出每一分应交的费用。比如某专业拟收费5万元,拟录取2人,2人考分离满分分别差24分、26分,则每分应分担费用1000元,2人分别交2.4万元、2.6万元。这种做法显然是合理的。而一分值千金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笔者曾记得多年前高考曾经实行双轨制,后来取消了。笔者不知,为何在研究生录取中至今还搞这种双轨制。从非义务教育角度看,研究生收费甚至按成本收费是极为正常的(当然,应配套设立奖学金制度、勤工助学制度、贷学金制度等)。曾经传说研究生要全面收费,不知为何至今迟迟没有动作?读本科已经收费,读研究生反而不收费。岂不怪哉!

  至于研究生考录制度的改革,笔者的意见是:①取消全国的统一研考制度,由各个高校决定研究生录取是否采取笔试制度及采用怎样的笔试制度。同时相应取消所谓的复试。在这一点上要相信高校,给予高校充分招生权。②政府教育部门不能既做领队、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其任务就是监督,如研究生的权利是否得到保证,录取过程是否公正等。③学校确定各院系招生规模上限,具体录取由各院系采用口试,当场打分方法。可以由7—9名教授、副教授组成若干个口试委员会,借用体育比赛做法,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再取平均分作为考试成绩。彻底改变目前由某个所谓博导垄断出题、评分、录取等各种权力的做法。5录取从宽,培养从严,宽进严出,交费读书,使真正有志于研究的人进来学习。重视专家推荐意见,要求每个考研者至少有3个专家推荐信(对不实推荐者要亮黄牌)。专家推荐信中要对被推荐者进行排序打分,充分借鉴国外经验。⑤如果仍采用全国统一研考,则必须改变研考时间,先毕业后研考。比如研考时间应推迟半年,改为每年的7月份以后,可以选择8月下旬或9月份,入学时间相应推迟,可改为次年过完春节后入学。这样也有利于学校均衡安排工作。

  二、导师制度

  尽管本科生与研究生、硕士生与博士生有区别,但他们本质上都是学生。因此就这一点而言,高校的正式教师都应是他们的导师,不管这个老师是助教、讲师还是副教授、教授。而且在教师这个群体中,也并非高职称教师一定比低职称教师水平高,也并非高职称教师一定比低职称教师各个方面、各个专题都强,也并非低职称教师都不能带出高徒。这里的关键并不在于谁指导学生,而在于所指导的学生是否真正拥有创新的能力与成果。然而,目前中国的现实却是:研究生在没有来上课之前、被录取之前、报考之前就必须决定谁做他的指导老师(中国人简称为导师),而学校也每年在教师中筛选审批谁可以做导师,甚至在教授、副教授之中搞出“博导”、“硕导”之类的头衔。显然这些做法都是计划经济式的,有违市场经济规则。实际上,研究生选择指导教师至少应该在完成课程学习之后,现在连课都没上就已经定下了导师,是否有点太匆忙?是否把学校变成了封建式的作坊?更为可笑的是,有些高校把兼职教授送给了高级官员之后,又把所谓的博导头衔送给了他们,或者我们的一些教授从政之后仍称自己为教授、博导。比如,笔者所看到的《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某期中就有这样一句话:作者系××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这样公开的官学不分、以官谋学,甚至以此为荣,是反科学反规则的。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在特别强调国际通则的今天,我们现在依然沿袭旧有的制度,合适吗?

  至于研究生导师制度改革,笔者的意见是:①彻底取消所谓的导师遴选或导师资格审批制度。不如此,则所谓淡化导师头衔只能是一句空话。②研究生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在修完全部课程之后确定,而且论文指导至少应有3位教师(不论职称高低),不如此,则研究生极易成为教授的私有财产。③不能把研究生论文指导教师简单地改为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所谓导师。指导教师只对论文负责,不应变成保姆,取消与论文无关的各种签字。同时,研究生论文中不应出现导师的名字,彻底割掉导师与学生之间的脐带,并实行匿名评审论文制度,使研究生之间能公平竞争。5强化对硕士点、博士点的评审。基本思路是按一级学科由全国或各省全体教授民主投票决定,不能由某个由少数所谓权威组成的委员会或评议组垄断这一权力。此点需另外研究(做到这一点并不难。按一级学科划分,1999年底全国有经济学教授2576人,法学882人,医学4984人,等等。分省操作更合适一些)。

  三、培养制度

  我国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不断下降也是不争的事实。其原因就是相对于研究生的入口管理,其出口管理更不合理。与本科生类似,中国的研究生培养制度没有随着市场化变革作出相应的改革。

  1.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几乎是处于放羊状态。

  复旦大学杨福家教授前不久转述谢希德教授的一句话很能说明这一问题。这句话就是:“真是弄不懂了,现在博士生怎么比小学生还要轻松啊。”(见《科技文摘报》2002年3月19日)。

  2.依旧是计划经济式的培养管理。

  比如,研究生还没入学、课程学习还不知怎样时就去制定所谓的培养方案、培养计划,还要进行各种签字,完全是多余的、不切实际的,是有违教育改革大方向的。教育改革的大方向就是素质教育、快乐教育、自主教育,就是尽量给予学生以自由(在完成规定的学分条件下),不应使学生成为教师的仆人。学生应拥有在全系范围内、全校范围内、甚至全国范围内选择论文指导教师的权利。教师根本不应在什么培养计划上签字,这种签字有何依据、有何作用呢?难道教师是保姆、是老板?所谓导师每两周与硕士生谈话一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更是形式主义、背离科学。组织针对博士生的导师指导小组更是不可思议。因为导师与小组的关系不清,小组的权责利不清。如果是人人负责,则其结果必然是无人负责;如果是一人负责,则结果必然是封闭垄断,况且在学习阶段并不需要什么指导。在论文写作阶段,为保证质量,论文指导也至少应选择2—3个教授,仅选择一个教授作指导易于片面,选择太多的教授作指导则成本高、易于影响创新。

  3.论文开题、答辩、毕业学位授予等,一方面是该严的没有严起来,另一方面是该松的又没有松起来。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规定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必须有科研论文发表,博士生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这样的规定是不科学的。因为一篇论文的水平高低与是否发表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并非发表的就是高水平,没发表的就是低水平。评价博士生的科研能力不能以是否发表论文为标准,而应以论文本身的质量为标准。考虑到国内的核心刊物目录争议很大,考虑到大量存在的花钱买出版、买发表现象,考虑到发表周期都在半年以上、甚至多轮修改定稿需1年以上,考虑到国际惯例,考虑到学位论文质量,建议取消这一所谓的创新性规定。当然可以鼓励发表文章。

  (2)论文开题过于繁杂。(略)(3)规定论文字数有违科学要求。(略)(4)论文答辩走过场。假设一个高校应届毕业生有学士1500人(其中1/5答辩)、硕士1500人、博士1000人,则按30天计算,每天需答辩90人,以每个答辩需要教师5—7人计算,每天需动用500多教师。显然结果只能是批发式答辩,一个上午答辩3个人以上,同一批教师不挪窝交叉进行答辩,甚至几个学生一起答辩。在这种情况下,答辩往往只能是走过场。以笔者之见,答辩要提高质量就必须减少答辩人数,其实学士学位论文不必进行答辩,如果非要进行,抽取10%足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也可以只抽取30%,不必全部进行答辩(世界上其他国家硕士学位基本上是一个过渡性学位。抽取30%实际上对所有人都有压力);博士学位论文则应严格进行全部答辩。答辩时间应该分散,不应该与7月初毕业、拿学位靠得太近。

  (5)全校性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不应介入具体的学位论文审核事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只抓大事,如学位评定程序、学位问题举报的处理等。每个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只要评阅、答辩通过,只要在通过后半个月内无异议、无人举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就必须予以认可、对外发布。如果有异议,则由校学位委员会责令院系进行调查,作出处理。事实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时间,更没有必要去审核数以千计的每一篇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权必须下放到院系。

  4.淘汰机制偏弱。

稿源 南方周末 编辑 刘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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