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围城》中方先生购买洋证书的故事在我们的生活中被不断演绎。不仅有人拿着伪造的证书去国外留学,也有人拿着买来的洋证书回国就业。
对此,用人单位希望对求职者的学历辨别真伪,留学归国人员也希望为自己的学历讨个说法。于是,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内惟一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格外繁忙,仅今年上半年就有1300多名留学归国人员到中心进行了学历学位认证。
我国开展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包括哪些?受理的国家有哪些?如何进行申请?就读者关心的这些问题,记者日前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副处长车伟民先生进行了介绍。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毕业文凭。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别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奥地利、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南非、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马来西亚、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办法
1.留学回国人员进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
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中外合作办学学位证书;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
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3.在京申请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申请人一般可在递交材料齐全并经翻译后15个工作日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书》,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外埠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指定的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或其他正规翻译公司进行认证翻译,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学历、学位认证收费标准
1.每件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人民币150元,翻译费人民币300元,认证资料核查费人民币300元,合计人民币750元。
2.如申请者同时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每件费用按收费标准的第1条标准收取。
哪些证书不在受理之列
1.不在上述认证范围之内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2.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3.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4.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
5.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毕业文凭;
6.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7.非学术性国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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