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津市召开全市招生会议,就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进行部署。市委副书记刘胜玉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市委教卫工委书记邢元敏主持会议,副市长俞海潮讲话。
会议提出各有关部门要高标准、高水平地做好招生期间的各项工作,千方百计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社会稳定、百姓满意、持续发展的成果,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会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保证权力的干净运行,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增加透明度。要切实加强教育纠风工作,认真监督招生考试、教育收费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2002年天津市高校将维持收费标准,不作新的调整。任何学校都不得违反规定另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准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不准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跨地区建设费"等国家统一规定收费项目之外的费用,不准以代收费名义向学生多收费、高收费。
2002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遵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服务院校、服务考生、依法招生、稳定大局为指导思想,加强对院校依法招生的服务,增加为考生选择院校的机会,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6项改革举措有:
1、依法治招。依法治招就是依法规范、管理招生工作,把招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以保证高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公正进行。 --制定招生章程。教育部明确要求各高校要制定招生章程,并按章程招生,这是体现依法治招的重要标志。招生章程内容主要涵盖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层次(本科、专科)、办学性质(如是否民办)、院校办学特点、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外语语种要求、男女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咨询电话等内容。市招办要将各高校的招生章程汇编成册,提供给考生,作为考生报考的重要参考。
--筹备建立仲裁机构。为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招的进程,维护正常、稳定的社会秩序,我市将建立招生考试仲裁机构。通过仲裁途径解决考生和招生院校、考生与招生机构之间的纠纷,维护高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解决招生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仲裁机构将聘请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和律师担任专职、兼职仲裁员,按照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进行高校依法自主招生的试点。试点高校依法自主招生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计划安排及调整权。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试点高校自主确定、安排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本科以上跨省市招生院校可以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二是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在本市"高职专升本"招生工作中,试行全市文化统考以后,参加各招生院校专业考试的文化统考资格线由院校划定;文化录取分数线由院校划定的办法,市招办不再统一划定全市控制分数线。普通高校录取中提档比例最多不超过120%,具体提档比例由院校掌握,专业安排由院校确定。三是录取规则由院校确定。专业录取办法、志愿录取办法(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男女比例等)由院校自主确定。特殊问题的处理原则由院校提出,市招办审核。四是在秋季、春季高职高专录取时,对本市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采取后放开的办法,即院校在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录取有志愿考生后,还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市招办将余缺计划向社会公布,由院校自行组织考生填报志愿,自主择优录取考生,报市招办备案。
2、改革考生志愿填报办法。今年我市关于考生志愿填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增加录取批次,增加院校志愿所数,给考生多次选择机会。
--增加录取批次。近年来,民办高校、一些高校的民办二级学院应运而生,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与普通高校有一定的区别。为有利于院校选材,便于考生报考,增加一个录取批次。由从前的提前、重点、一般本科、高职高专四个批次调整为提前、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五个批次。二级学院、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安排在本科三批录取批次,在高职高专批次前招生。
--增加院校志愿所数,改革"服分志愿"填报办法,充分反映考生志愿。以往院校志愿所数少,考生的选择余地小,同时"大服分"的方式不能充分考虑考生的志愿,没有选择性,针对性不强,近年来院校新生流失现象有逐年增多的趋势。为此,今年我市将改革传统的"服从志愿"填报办法,增加院校志愿所数,以充分反映考生的志愿,使考生能充分表达选择志愿的意向,使高校录取的新生基本上都是有志愿的考生,以减少考生流失。其一,提前批次院校由以前的本科、专科院校各1所院校志愿分别增加为2所。其二,本科一批(重点院校)的顺序院校志愿由以往的5个增加为6个,每个院校的专业志愿由原来的4个增加至5个,另设20个无顺序要求的院校选择志愿。其三,本科二批(一般本科)除原有的5个顺序院校志愿外,增加了20个无顺序要求的院校志愿。其四,新增的本科三批为5个院校志愿。以往对本科以上院校考生只需填报1张志愿卡,由于今年增加了院校志愿所数,对本科二批以上院校考生需填报2张志愿卡。
--继续完善两次填报志愿的办法。第一次为本科院校以上批次,时间为7月9日-15日。第二次为高职高专批次,时间在8月20日左右。
3、推进考试改革。2002年我市仍采用天津卷和全国卷两种试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科中逐步增加听力考查的通知》和我市的情况,今年我市全体考生均须参加外语科听力考试。今年,日语、俄语语种考生首次增加听力部分考试。听力部分的权重占外语试卷的20%,即听力成绩占30分,记入总分。日语、俄语语种考生由全市统一集中编排考场。取消本科外语的最低控制分数要求,以利于院校依法自主招生。
鉴于新教材在全国的推广情况和天津的具体情况(知青子女逐年减少),从2003年起,天津考生只使用一种试卷。
4、调整照顾政策。根据教育部文件,结合天津市情况,对考生照顾政策做如下调整:(1)对于市级优秀学生、市优干、市三好考生、奥赛及科技获奖者不实加分,采取增加分数投档的办法。(2)对于"三侨生"、台籍青年、少数民族享受的政策照顾,不做地区限制,由院校提出调档要求,决定是否录取。(3)在政策照顾的开档方式上,由院校提出政策照顾类型,市招办根据院校提出的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5、完善"五年一贯制"招考办法。在总结过去两年我市"五年一贯制"(从应届初中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深造,学制五年)经验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完善"五年一贯制"的招考办法,专业设置充分考虑以初中毕业生为起点进行培养的特点,方便考生报考。首先,调整考试时间,与全市中招统一考试同时进行;其次,使用中考试卷;第三,在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前进行录取工作,如未被"五年一贯制"招生院校录取,不影响考生参加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录取。
6、加强考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统一考试过程的管理:加大对所有监考人员的培训力度,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监考工作人员不准上岗;考试期间,实行以考点为单位,通过广播统一执行考试过程的考试指令,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改变监考员固定考场的做法,实行每科各考场的监考员随机抽签确定。继续完善网上阅卷的办法和程序,在去年成功实行英语科目网上阅卷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实行英语科目网上阅卷,进一步完善网上阅卷的规则和工作程序,为今后大面积网上阅卷的推开做好铺垫。继续做好语文科目作文的分项分等计算机监控工作,保证阅卷质量。加强对招考过程的监督和结果的评估,制定招考过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细化考核标准,年终按照全面考核的结果对各区县、阅卷点进行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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