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物价局和财政局了解到,备受关注的天津市基础教育学杂费调整方案已经确定,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所有国办小学、初中、高中在校生均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缴纳学杂费。
据悉,此次学杂费调整幅度比之今年1月份举行的“调整基础教育学杂费”听证会上所提调整方案的幅度有所下降。调整后,城镇小学杂费将由40元调整为60元;农村地区小学由25元调整为33元;城镇地区初中杂费将由60元调整为90元,农村地区初中由40元调整为55元。
对于高中学费的调整将分为3个层次,市教委直属重点高中校及三中、七中等十所高中学费将由600元调整为1000元;区县属市级重点高中和区县级重点高中学费分别由360元和320元调整为640元,市区一般高中及农村地区高中的学费由280元调整至340元。(学校分类见附表)
另据介绍,此次学杂费调整将对在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特困家庭子女免收全部学(杂)费;对革命烈士子女、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将免收其全部学杂费和住宿费;对下岗职工家庭和农村地区困难家庭的学生,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减收部分学杂费。
有关部门表示,今秋起各国办小学、初中和高中校,都要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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