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某高校毕业生武小雅(化名)因一次考试作弊,虽成绩优秀,却还是被学校取消学士学位一事将母校推上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原告武小雅是1995年进入某高校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学习,在该年的一次“应用物理学”考试中因考场作弊被学校记大过并取消学士学位。后原告努力学习,2001年以优异的成绩顺利毕业。但学校只颁发了毕业证书,却没有授予其学士学位。于是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颁发原告学士学位并承担原告实际支出的交通旅差费6000元及诉讼费。
在审判中,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被告的处分不能构成原告不能取得学士学位的条件。而被告认为,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的起诉时间已超过诉讼期限,请求法院予以驳回。而原告认为被告没有书面通知原告,没有告知原告享有申诉或起诉权,以及诉讼期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刘学兵、何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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