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拿学生的照片做宣传海报,必须先和学生及家长签约。这是昨天记者在八十中看到的新鲜事。
记者日前在签约现场看到,在这份一共只有三项条款稍显简单的协议书上明确约定:被选学生的照片将用于“北京市八十中学的宣传册、宣传展板和宣传海报”上。同时,经学生和家长同意,依照协议,学校“对涉及学生的照片、肖像享有使用权”,享有“对入选照片进行选择、编辑、排版和使用的权利”。
就在记者采访时,碰巧遇到一位“形象大使”的妈妈来学校接孩子,这位曹女士从老师手里接过协议签完字后还颇感惊讶:“用孩子的照片还得跟家长签协议,现在的学校真是越来越正规了。”
据八十中教育处王耘主任介绍,为配合搞好今年的招生工作,八十中今年决定加大学校整体形象的宣传力度。为此,学校挑选了六名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形象大使”,并选用这些“形象大使”的照片印制一批海报、宣传画和资料,向前来咨询的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展示和发放。
王耘主任说,学校今年就肖像权与学生和家长签约的做法,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普遍认同,在已经挑选出来的六名“学生形象大使”中,已有三名学生的家长和学校签订了授权协议,其他几名因住校不便回家的学生,也将于近日将协议带至家中给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虽然以往我们也用学生的肖像印制过海报等宣传品,但这次学校经过认真考虑后认为,尽管学生本人和家长对担任学校的‘形象大使’感到无上光荣,并且非常配合学校的宣传工作,没有提出过签协议的要求,但为了尊重学生,维护学生的权利,同时,增强学校在教学工作中的法律意识,我们主动起草了这份授权协议,以征得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和授权。这个协议的签订,相信也给学生上了一堂维权课。”王耘主任同时告诉记者,今后学校在类似的工作中,还将延续这种做法。
一位教育界人士介绍,像八十中这样由学校和学生就肖像权的使用达成授权协议的做法,在我国教育界尚不多见,算得上开风气之先。(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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