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毕业学校领取和填写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印制的《2002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证明信》,并到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由学校负责统一到区县教委(教育局)中招办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
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需要另办上述证明信,由学校携带盖有市教委和市教委德育处公章的《天津市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登记表》或《天津市中小学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统一到区县教委(教育局)中招办审核登记。“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及“宋庆龄奖学金”获奖学生也凭盖有原市教育局公章的登记表到区县教委(教育局)中招办审核登记。
加分范围内各类考生及其审核盖章单位如下:
(1)市教委办公室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对市级学科竞赛、中学劳动技能竞赛等项目进行审核,并加盖“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专用章”。
(2)交通安全征文比赛和读书征文演讲大赛的加分项目,由市教委德育处负责认定并签署意见,并加盖专用章。
(3)原市教育局和原市体委主办的市级中学生体育竞赛加分项目、原市教育局和市教委主办的市级文艺比赛加分项目,由市教委体卫艺处认定并签署意见,并加盖专用章。
(4)市级科技活动竞赛加分项目,由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定。
(5)经市教委审核,市体育局主办的其他市级体育竞赛项目,由天津市体育局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审核,并加盖专用章。
(6)原市教育局审核承认的区县级中学生体育竞赛加分项目,由区、县教委体卫科认定并签署意见,加盖“区、县教委(教育局)”公章,并报市招考院中招处备案。
申报和审核工作在今年5月8日至19日期间完成,逾期不再补办。(记者郭子斌通讯员宋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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