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讯 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今年天津市对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和特长生在升学时给予加分政策日前出台。具体规定如下:
加分条件:
2001年至2002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01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在初中阶段获得“宋庆龄奖学金”的应届毕业生及初中阶段在规定竞赛中获规定奖级的学生。
规定的竞赛项目和奖级如下:
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包括:天津市中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全国初中数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全国初中物理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全国初中学生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市级科技活动、竞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包括:天津市青少年电子计算机应用能力与程序设计竞赛;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天津市青少年科技成果展);天津市第六届中学劳动技能竞赛第一、二、三名获得者。
文艺比赛项目加分包括:初中阶段参加全国文艺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初中阶段参加“天津市中小学文艺比赛”三项文艺调演(声乐、器乐、舞蹈)或参加“2002年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参加第十五届“天津市国际少儿美术书法作品展览”一、二等奖获得者。
初中阶段“天津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2001年天津市中小学生“心向太阳、继往开来”读书征文演讲大赛中学组征文最佳创作奖获得者。
体育竞赛项目加分包括:参加世界中学生和全国中学生体育竞赛获得前八名者;获市教委、市中小学体育协会和市体育局主办的市级中学生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含软式排球)、乒乓球、躲避球比赛个人、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六名者;获经原市教育局审核承认的区、县级中学生田径、游泳、乒乓球比赛个人前三名者;足球、篮球、排球(含软式排球)、躲避球比赛冠军队主力队员;获经原市教育局审核由原市体委主办的市级中学生网球、击剑、体操、技巧、艺术体操、武术、棋类、摔跤、柔道、举重、射击、棒垒球、航空、航海模型、无线电测向比赛(含业余电台)的个人前六名者,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三名者。
加分方法:
在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市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升学总成绩中加8分;其他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只能加分一次。
加分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在5月8日———5月19日期间完成,逾期不再补办。(见习记者汪伟 通讯员宋志宏 杜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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