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近日出台的《山东师范大学奖励津贴实施方案》在全校上下引起强烈震动,主要原因就在于津贴的档次被拉开:特殊岗位津贴最高达10万,最低为4000。
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强化岗位,淡化身份,以绩定薪,按绩取酬;实行奖励津贴的动态管理,将奖励津贴与岗位、任务、业绩、贡献紧密结合,减少人为因素,便于操作,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注意发挥奖励制度的导向作用,实行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政策,努力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奖励津贴实施方案》对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分三个大的类别实施奖励:第一类为特殊岗位津贴。把教学科研一线上的骨干人员依据岗位、任务、业绩、贡献等分为四个层次,分别给予10万或5万元、1.2万元、8000元和4000元不同的奖励津贴,这类津贴主要是体现对教学、科研一线骨干人才的倾斜,以吸引和稳定人才。第二类为教学、科研奖励津贴,主要针对取得教学奖励、科研成果的人员给予奖励,体现对教学、科研人员劳动“质”的鼓励,即“优劳优酬”。第三类为超基本定额任务津贴,即按教学难度系数、生师比例数,超定额任务量由学校向院系发放超基本任务津贴,再由院系依据优劳优酬的原则,实行二级奖励分配。(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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