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讯 日前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市教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决定从今年4月份开始,对拟举办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所承办的非学历证书考试项目培训工作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进行认证登记工作。审批合格的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发资格证书,市教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联合颁发铜牌,实行挂牌服务。
从4月1日起至30日,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集中受理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申请并进行初审;5月份考试院进行检查并提出审核意见;5月底至6月份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合格后将联合颁发资格证书和铜牌,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保障考生应有的权益。(通讯员韩金萍 留缘 记者李艳辉 宋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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