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4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一系列新的改革举措。
赶在高校学生毕生前出台“意见”,其目的显然是因为今年的毕业生增加了几十万人,就业压力远比去年要高。但从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现状出发,“意见”能起到的作用恐怕主要是“心理缓冲”。因为毕业生能否找到满意的工作,主要还得由市场说了算。
对大学毕业生不再包分配的政策已试行了好些年,在这个过程中,“不包”的面呈逐年扩大趋势。本次“意见”出台前,除到军队服现役,毕业生都得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包括进政府机关,也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可见,通过市场谋职业的现状,毕业生们是认同的。
大学毕业生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不但毕业生本人不会有大的异议,就连广大家长也是充分理解和接受的。那么,政府该做什么呢?除了适当舆论“引导”外,更重要的在于坚决开放户籍限制,无条件拆除大学毕业生自主择业、自由选择择业落户地的一切政策“藩篱”。
本次“意见”与以往比较,毕业生户口可在原地保留两年、凭录用书等可在省会城市落户、取消对毕业生就业的各种收费等3条最可圈点。但笔者以为,政策还是显得“保守”了些。
政府铁了心不再包分配———也无力再包分配,而毕业生及家长也认同理解政府的难处。可在这一前提下,政府在“意见”中仍然设定一些限制,从政策取向的本意看,似乎为了维护毕业生就业的流向,但客观上则“捆”住了一部分毕业生就业机会选择,不利于总体就业压力的缓解。
与“计划”年代不同,现在读大学,相当部分的学费是家长掏腰包。家长为子女未来投了资,家长和毕业生希望投资有较高的收益回报。就总体而言,投资的预期回报城市高于集镇、大城市高于中小城市,都是不争的事实,毕业生千方百计留在大城市就业,也是“经济人”的理性选择。所以,政府的政策取向只有尊重和顺应这种“选择”才是现实可行的。
站在政府的立场上,需要考虑中西部地区的人才需求,也需要顾及中小城市和中小企业的人才需求,于是希望借助适当的政策限制来“引导”毕业生的流向。然而,实际效果却总是难遂“政”愿。相反,未能当年就业的毕业生越来越多,那些为一时生计所迫,选择“委曲就业”的毕业生则频频跳槽。这样的结局总体上浪费社会资源,对国家、企业、毕业生都没半点好处。
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其自身规律,大城市的发展快于周边,机会也相对较多。大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自会向周边、向落后地区转移资金和项目,人才也会跟着资金、项目走。这样一个过程,政府所需要的是耐心。政府现阶段要做好两件事,一是纠正地方借机滥收费,二是取消一切人为限制,包括4大直辖市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限制。如此一来,选择权完全放给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大学生就业断不至于成为政府的又一块“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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