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他的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就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意见说,原籍在中、东部的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将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
意见还提出,录用到各级政府机关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锻炼一至二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的公务员,要安排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锻炼一至二年。(记者尹鸿祝 邹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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