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毕业生在城市落户受到的限制将逐渐放宽。日前由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对此提出了具体措施。
意见要求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
意见提出,对应届毕业生,公安部门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意见还要求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区、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记者尹鸿祝 邹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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