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检查毕业生的身体”;“用人单位不得以招聘保密为由,进行秘密面试活动”。湖南大学日前为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立下规矩,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湖南大学招聘场所看到,《湖南大学关于用人单位来校举行招聘活动的管理办法》挂在显著位置。《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作虚假宣传”;“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聘毕业生,不得干扰、诋毁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和声誉,不得采用诱惑、欺诈、强行和要挟的方式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在面试过程中不得有侮辱毕业生人格、涉及隐私的行为和语言,不应反复多次频繁的面试”;“学校不接待以招收服务小姐或经理秘书类工作为目的的招聘活动”,等等。
湖南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程华说:“出台这一规定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如有些单位来校招聘不与我们联系,或以招聘秘书的名义要求外表形象好,在学生中造成不好的影响。”
有关人士认为,这一规定仅是一校之规,约束力仍有限,期盼有关部门出台招聘法规,切实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吴湘韩 罗仲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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