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100余万流动人口的5万余名子女目前已全部就学,这是天津在“普九”工作中做出的新贡献。
天津市于1996年制定了《关于解决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的意见》,把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纳入法制轨道。《意见》要求各区县不能把流动人口子女拒之校门外;已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学校受教育、评奖、评优、毕业、升学等各方面与本市学生同等对待,维护流动人口子女的正当权益。
同时,天津市教育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送孩子入学的自觉性。各学校主动与派出所、居委会联系,深入居民区了解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情况,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学习,并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宣传《义务教育法》和国家关于流动人口就学的政策规定,使家长能配合学校让孩子完成规定年限的教育。
天津市还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此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在义务教育执法检查和对区、县教育考核中,把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作为专题进行检查验收,实行一票否决;根据学生流动性强的特点,对他们入学、转学的时间不做严格限制,可随时办理转入转出手续,尚未办理暂住证的,可先入学、后办证。(傲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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