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出于一种犯罪变态心理。”听说了近期的几起大学生自杀、犯罪事件,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光中教授十分痛心。
陈教授说:“这些学生可能存在的一些共同点,就是对家庭和社会不满、仇视,对人生的悲观,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终走向极端。”
陈光中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思想的变化,使得青年一代的观念也大大不同于从前。“他们的思想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颓废、自私等各种不良现象的出现,甚至以此为起点开始走向犯罪。我们要认真调查研究影响青少年心理素质的方方面面的因素。心理教育不应单纯是说教式的,要用健康的途径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
北京大学犯罪学专家白建中教授则认为,这些行为的出现与他们自身的经历有很密切的关系。“他们幼年可能有一些很特别的、不正常的经历,这些不正常的经历需要我们做很多工作才能挖掘出来。”
白教授说:“自杀以及犯罪现象是社会现象,是社会压力、社会冲突以及文化影响的结果。不能说就业压力以及家长的期望对这些过激行为没有影响,但也不能被认为是主要因素。这些现象的出现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起主要作用的应该是他们生活中的稳定因素,如生活经历、心理发展以及环境等。″ (贾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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