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地区和部分高校招生收费工作中仍不同程度存在超标准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的问题,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今年高校招生收费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2002年高校招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要稳定在2000年规定的水平,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审批出台新的高校招生收费项目。
通知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控制在每生每年1200元以内,住宿条件和标准应由学校统一规定,统一安排,严禁按学生出钱多少划分不同的住宿标准。禁止高等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等。(记者王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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