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学院今天就一名学生考试时是否构成作弊,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听证会由院长办公室主持,学生当事人、教务处人员、监考和巡考老师出席。
1月9日,该院经济法系一年级举行《宪法学》期末考试。开考15分钟时,巡考老师发现一名学生的课桌抽屉里有一本翻开的《宪法学》教材,于是当场收缴该书及考卷,并责令该生离开考场。事后,校教务处根据学校考核管理办法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对该生作出如下处理:《宪法学》课程以零分计,在学籍成绩档案中记入“作弊不及格”,不予以正常补考,应参加重修;给予记过处分。该生不服,认为自己的作弊行为不成立,并向学校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会的焦点集中在“作弊是否能够认定”。该学生陈述,因为监考老师宣布考试开始时并没有按规定清场,而他和许多同学在发考卷时还在看书,书是随手塞进抽屉里的,根本没看,也来不及看。学校教务处认为,根据学校“闭卷考试中以任何形式夹带与考试课程有关信息的,不论是否已翻阅、偷看”的界定,应视为作弊。该学生认为,规定是对的,但是,那场考试是个例外,因为监考老师没有清场,还有许多同学有书包和书放在教室的书桌上。如果照搬规定,那么该考场大多数同学都构成作弊。他的10多位同学到场为他作证,认为其没有作弊的动机,也没有发现他有作弊的动作。
对这名学生是否以作弊论处,听证会后将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主持听证的院办副主任丁以升说,高校管理中存在着“官本位”的色彩,处分学生一般是“先处理,后告知”,学生的陈述权、申辩权很难体现。举行听证会的目的,是维护学生的正当权利,规范学校职能部门的行为。同时,通过听证会,发现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便完善改进。(记者谢卫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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