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您当前的位置 :北方网 > 教育频道 > 老版 正文
关键词:
 

教育部要求:不得转让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http://www.enorth.com.cn  2002-02-28 08:48
 

9月20日司法会计两大考试撞上 防空警报试鸣
我爱套套:90后学生热捧时尚个性安全套(组图)
教育学会会长吁停评三好 北京市教委称不会取消
团结 友谊 和平 让奥运精神在少年儿童心中延续
教育部修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抵制有偿家教
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热门职位一览表 迈过小三这道坎
 

  记者今天获悉,中国教育部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将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出售、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已经转让并造成公有资产流失、减损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通知”说,对于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公办学校闲置校产,要由教育部门进行统筹,继续用于举办基础教育或社区教育机构。

  针对有的地方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通知”指出,要依据有关基础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健康进行。

  “通知”说,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和政府新建学校等,在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实行公有民办。

  “通知”要求,任何民办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初中也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外语学校的小学、初中招生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能力测试,但不得进行其它方面的测试和考试。

  “通知”指出,对公办中小学校异地办学和招生应从严控制,须经本地和异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办学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记者吴晶)

稿源 新华通讯社 编辑 刘翊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北方网精彩内容推荐
关闭窗口
 
| 北方网最新新闻排行 | 教育热点新闻排行 |
无标题文档
天津民生资讯
天气交通 天津福彩 每月影讯 二手市场
空气质量 天津股票 广播节目 二手房源
失物招领 股市大擂台 天视节目 每日房价
热点专题
北京奥运圣火传递和谐之旅 迎奥运 讲文明 树新风
解放思想 干事创业 科学发展 同在一方热土 共建美好家园
2008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 《今日股市观察》视频
北方网网络相声频道在线收听 2008高考招生简章 复习冲刺
天津自然博物馆馆藏精品展示 2008年天津中考问题解答
带你了解08春夏服饰流行趋势 完美塑身 舞动肚皮舞(视频)
C-NCAP碰撞试验—雪佛兰景程 特殊时期善待自己 孕期检查
热点新闻排行 财经 体育 娱乐 汽车 IT 时尚 健康 教育

Copyright (C) 2000-2019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