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华人少年美文大赛”的评选会上,一些大学教授和著名文艺刊物的主编行使了一回“文化权力”:他们让一篇本来说好价值10万元的头奖作文不值10万元,而只值3.33万元了———3篇获奖作文并列第一。“结果大大减削了这一话题的热度”,“连最关注这一话题的新闻记者们都大为遗憾”(见2月11日《中国青年报》教科文版报道《三少年均分一篇作文奖金一篇作文值不值10万元》)。这都是观众和记者未能免俗,其实,最感到遗憾的应该是出资赞助的企业,因为他们是有明确的企业目的的。尽管董事长表示“尊重评委会意见”。
评委们的这种选择,虽然是在对14篇优秀作品困难地权衡中作出的,但是他们却有一个很明确的态度:“负起文化责任,扼制商业炒作”。其实,这次大赛和这么高的奖金,是不是商业炒作,他们要不要担起这个“扼制”的责任,本来在事前就能判断出来,而不参加这样的炒作就是一种态度了。正如现场一位企业家所言:“如果规则不合适,评委完全也可以选择不参评。现在临时改变规则,既是对规则本身和制订这一规则的企业的不尊重,也是对早已知悉这一规则的社会大众的不尊重。”
看来,在这个作文大赛评奖的问题上,知识分子意识与企业家意识发生了冲突,不仅是前者的文化责任意识与后者的广告宣传意识发生了冲突,而且是前者的文化责任意识与后者的市场规则意识发生了冲突。这是当代文化冲突的两个层面,都具有普遍性。
中学生作文大赛是文化事业。这样的文化事业,即使不在市场经济中,没有企业家的百万赞助,也能办成办好,那些有责任感的知识分子也会参加。那要纯得多,也不会有这样的文化冲突。但是,现在我们已经处身于市场经济之中,也已经有了企业家的百万赞助,就是另一回事了。在这种环境中,没有企业家赞助的作文大奖赛,是否还能吸引来那么多、那么好的作文,就是一个问题;是否还能找到这么多知名的评委也是一个问题。在许多这样得到了赞助的文化事业中,企业家是出资者,也是规则的制订者;而应邀前来的知识分子是规则的接受者。这个格局和态势是很清楚的。一个接受了规则的知识分子,在活动中突然想起文化责任来,是不是晚了一点呢?反过来,如果他们不是突然想起,而是一开始就拒绝参与这种“商业炒作”,是不是也无力了一点呢?因为他们不来,是不是还会有别人来,我们并不清楚。再反过来想,如果最后一轮的优秀作文不是水平相距不大,而是一枝独秀的局面,评委们是不是就会坦然地让一篇作品价值10万,而不必“负起文化责任,扼制商业炒作”了?
在这个事件中,我总觉得评委们犹豫不决,与他们鲜明的文化态度形成反差。这一点当然无关宏旨,不必苛责。但是重要的是,他们是以规则破坏者的身份承担了一回文化责任,这使得文化责任的令名,也不免受了点儿牵连。文化责任是堂堂正正的,它尽可以在这个商业炒作充斥的社会里打出自己的旗号,喊出自己的声音。但是,它在规则面前也须是堂堂正正的。它可以拒绝企业家的规则,也可以建立自己的规则,让企业家接受。这都是堂堂正正,让人尊敬的文化态度。但是,如果已经接受了对方的规则,却突然亮出自己的旗号,仿佛偷入敌营,诈了人家一下,虽得小胜,却输了威风凛凛之阵,堂堂正正之旗。从这件事的结果看,知识分子的“文化权力”,还是受社会尊重的。为了使它更受尊重,它应该讲究一点规则。(马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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