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不是个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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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早期退(离)休教师认定教师资格问题,对于1993年12月31日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994年1月1日以后退(离)休的具有教师职务的教师,如在教师资格过渡工作中未能认定其教师资格的,应依照规定予以办理。
对于199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手续的退(离)休教师,可以视同具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可在自愿申请的原则下和确认教师身份的基础上,由其原任教学校依照相应程序负责办理其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