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儿园和其他学前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在小学和其他学校小学部中任教的教师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在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初中部中任教的教师可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在高级中学和完中校中的高中部任教的教师以及在完中校的初中部任教且符合高级中学教师学历条件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在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任教的教师可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 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初)级中学担任实习指导工作的教师可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各类高等学校中任教的教师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以上条款规定确定类别。 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