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原则,申请人向户籍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任教学校提出申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自愿的原则。凡在认定范围内,符合《教师法》规定基本条件的中国公民,本着自愿的原则,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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