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不是个传说
备战2010年高校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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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只有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认可而实施的学历教育及取得的学历证书,在教师资格认定中才能作为合格的学历依据。
关于党校学历的问题,如果按大学专科、本科或硕士等要求列入正规招生培养计划,在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机构认可、备案的班次中学完必修课程、考试考核合格的学习经历,在教师资格认定中,视同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