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不是个传说
备战2010年高校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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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是未达到国家指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1994年1月1日后补充到教师伍中的在编正式人员;
2.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序进行,在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中,原则上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除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外,暂不受理社会上其他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