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考改革了”, 最高检、最高法和司法部的联合公报出台后,大家在奔走相告的同时,也有些惊慌失措,如何面对首次司法统一考试呢?虽然相关的细则还没有出台,但冷静分析之下,司法考试命题的走向和趋势还是有端倪可寻的。
一、民事诉讼法仍将作为司法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会被删减
由律考向司法考试的转轨过程中,可能会对原律考大纲作相应的调整,根据司法考试的目的,增加或删减一些内容,但是民事诉讼法的内容不会有所变动。原因有二:
1.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是重要的程序法之一,有关民商法、经济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和知识产权法等实体法的纠纷都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无论律师也好、法官、检察官也好,他们的工作都离不开民事诉讼法。作为律师资格、法官和检察官资格选拔的司法统一考试,不能缺少民事诉讼法。
2.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条文是规定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检察官的权利和义务的,它们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及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权时必不可少的依据。在司法考试中,这部分内容的重要性只可能增加,不会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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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法考查的难度将增加
由于原来的律师资格考试改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种法律职业的统 一考试,考题将会着重考查考生的整体技能素养,所以在命题上难度会增加。民事诉讼法难度的增加主要体现在:第一,为了考查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会把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民事程序法与刑事程序法以及普通民事程序法与特别程序法等联系起来考查。第二,为了体现司法考试不同于律师考试这种单一资格的考试,对同样的问题可能会从律师、法官、检察官不同的角度予以考查。第三,为了体现司法考试作为一种选拔资格考试对考生的高要求,可能会增加理论性问题的比重和考核难度。
考题难度增加要求考生对知识的掌握既要牢靠、扎实,又要会灵活运用,既要掌握实务性的知识,又要掌握理论上的观点。
三、民事诉讼法在律考中考查的重点仍将是司法考试的考查重点
民事诉讼法中有几部分内容是律考历年考查的重点,比如:诉讼管辖、当事人、共同诉讼、普通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等。这些内容之所以成为考查重点是由这些内容本身决定的,。首先,这些内容在实务中应用较广,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多种多样,法律规定的情形也较复杂;其次,这些问题是民事诉讼的基本问题,体现着民事诉讼法最主旨的东西,也体现了程序法不同于实体法的特殊方面;第三,从出题的角度来说,这些内容争议较少,较容易命题,答案也较容易统一。所以,无论是律考还是司法统一考试,这些内容都将是考查的重点。
四、民事诉讼法中与法院和检察院有关的内容在律考中没有特别的,体现,但在司法考试中可能会成为新的考查重点
律师考试中,出题者只是从单一的角度(律师)考查考生对知识点的把握,对涉及法官、检察官的法律规定没有作特别的考查。但是,律考改革为司法统一考试后,为了突出考查的全面性以及此次考试选拔整个法律职业人员的性质,这部分内容的比重可能会有所增加,而成为考查的另一重点内容。在民事诉讼法中,主要有:对于特定情况法院如何处理;在特定程序中法院、合议庭、法官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法院、法官违反程序时的救济措施;对法院和法官的监督机制;民事诉讼法与法官法、检察官法有联系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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