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已于2001年10月31日公布。新华社记者就广大读者共同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司法部新闻发言人赵大程同志。
问:国家司法考试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是什么?
答:考试内容从结构上由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五部分组成。具体考试科目和内容要求将详列于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可根据考试大纲所列科目及要求进行复习,考试命题不会超过当年考试大纲的范围。关于明年的考试大纲,目前正在制定过程中,很快即可公布。
问: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如何确定?对合格者颁发什么证书?有何效力?
答: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的数额及合格分数线,需要根据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队伍发展的实际需要来确定。达到合格分数的应考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获得司法部统一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担任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执业律师需从获得此证书者中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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