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来临,辽宁省鞍山市教育局、监察局联手对中小学乱补课进行专项治理。对存在乱补课行为的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校长撤职,教师记大过。
鞍山市教育局、监察局联合作出规定: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校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大面积补课;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和其他课余时间在学校集体补课或讲授新课;严禁教师在自家、学生家或其他场所进行超出两人范围之外的收费补课;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他部门的聘请为中小学生补课;严禁其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学单位招收中小学生或提供办学场所,组织、参与中小学生补课。
如果存在上述乱补课行为,经学校组织的补课,撤消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行政职务;教师参与校外补课,将被行政记大过,延缓教师职务评聘3年,并在5年内不得评选任何先进;教师在学校进行收费补课或成立校外补课班,将被解除教师聘任合同两年,其间其他学校不得聘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乱办班、乱补课,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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