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校招得更多学生,竟伪造教育局招生专用印章。1月29日,宁乡县人匡剑峰、唐斌被该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001年1月,被告人匡剑峰在该县劳动局许可下办起了“宁乡振华电子职业学校”,校址设在宁乡县玉潭镇东沩北路108号,被告人匡剑峰任校长,被告人唐斌担任校办公室主任兼负责招生。2001年5月上旬,被告人匡剑峰、唐斌为使学校能直接到本县各中学招收新生,由被告人匡剑峰授意,被告人唐斌在宁乡县城车站广场一个体刻私章处,刻制了一枚“宁乡县教育局职校招生专用章”。该“专用章”刻好后,由被告人匡剑峰、唐斌将“宁乡县教育局职校招生专用章”加盖在其本校的招生简章上,由被告人匡剑峰亲自带其人员持已加盖好假公章的招生简章去毛公桥、巷子口等中学散发招生。2001年5月21日案发。(郭伏华 陈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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