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工业污染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建德市新安江塑料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赔偿407名学生精神损害抚慰金每人500元,共计20.35万元。
此案原告刘露等407人,均为建德市更楼小学在校学生。距学校150米左右的新安江公司,主要生产聚苯乙烯等,主要原料为苯乙烯。2001年4月4日,新安江公司因违章操作,发生苯乙烯泄漏事故,致使苯乙烯外泄流入排水沟,散发的气体影响到附近的更楼小学,刘露等407名学生出现头昏、头痛、恶心、腹痛、咳嗽等症状,被送入当地医院检查,其中20名学生住院观察。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这些学生进行体检后认为,出现的症状系新安江公司苯乙烯泄漏引起的刺激反应。
发生事故后,当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新安江公司停产整改,并支付学生医疗、检查等费用。但刘露等407名学生认为新安江公司已严重侵害并继续危胁他们的人身及财产权益,故诉之法院要求新安江公司停止向寿昌江中排放包括苯乙烯在内的含热废水,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记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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