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律考更难
单从考试办法来看,司法考试与律考的差别不是很大。其主旨和基本思想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考基础理论,二是考应用型的知识。司法考试是在律考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刚开始的时候,区别不会太大。但是毕竟性质不同,差别首先表现在司法考试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考试在难度上也会逐渐提高。司法考试的对象是律师、法官、检察官,所以考试的范围也会宽泛一些,但基本思想会与律考相同,都是考查考生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司考“入口关”很重要
律考的主要对象是想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他们要用律考来获得律师资格。现在变成了统一司法考试,考试的对象既包括想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也包括想从事法官、检察官职业的人,都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来获得这种从业的资格。以前,律师必须要经过全国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所以律师的素质相对来说较高。而法官、检察官的素质不高,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其入口不严。法制建设归根到底还是一个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如果没有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法律从业人员,司法制度再改革,也是不可能真正实现法制建设目标的。
基础知识是学习重点
无论什么考试均有共同特点,都是对考生基础知识掌握情况的一种检验。所以,我认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是最重要的。基础知识掌握好,怎么考都不怕。我出题的时候,也同样是把一个知识点贯穿到一个选择题或案例当中去,用一种隐蔽的方法表现出来,迷惑考生去产生一种判断上的错误,从而考查考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如果考生掌握的很好,无论怎样隐蔽,考生都可以将知识点找出来,判断出来,并能够将知识点应用于具体案情。如果考生掌握的不好,那么就可能判断不出来,或者知道概念却无法将其运用到具体案例中去。
对于学习方法,我认为首先是要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在掌握的基础上融会贯通。理解是基础,如果对于一个知识点你理解不正确,或者根本不理解,那么也就谈不上掌握。掌握不仅是单纯的记忆,还要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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