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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子女教育 流动的花朵也需浇水

http://www.enorth.com.cn  2002-01-11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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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课题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省经济发展步入了一个高速成长期。1998年,根据全省制定的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浙江城市化进程开始提速,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使浙江成为东南沿海地区流动人口的主要集聚地之一,从而衍生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这个新课题。

  民工是流动人口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经济收入微薄,社会地位较低,主要来自经济相对落后、文化相对闭塞的偏僻农村,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其中大部分人不仅在经济上难以支撑子女进入流入地公立学校的费用,在心态上更缺乏融入城市主流文化的足够准备。民工子女普遍希望到“自己的学校”去读书,以求得文化上的认同和精神上的平等。

  从1999年至今,浙江省杭州市区共举办了4所民工子弟学校,其中3所是公办民助性质,一所是民办性质。这些学校以低廉的学费、灵活的办学模式和充满人文关怀的办学环境受到广大民工及其子女的欢迎。目前,在校就读的民工子女约3500人。

  由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性质的民工子弟学校是杭州市解决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一大特点。目前,杭州市区流动人口子女有3/4(1.3万人)在公立小学插班就读,另有1/4在民工子弟学校学习,已基本满足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民工子女接受小学教育的需求。如今,市区已初步形成“以公立学校随班就读为主渠道、以单独举办公立民工子弟学校为次渠道、全社会关心民工子女教育”的教育格局。

  2001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官员库斯汉,专程考察了杭州民工子弟学校之一的明珠实验学校,并随机测查了学生的学业情况,认为该校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正规基础教育的做法是现代社会全民教育思想的体现,学生学业水平明显高于国外同年龄段学生,走在了发展中国家的前列。

  关注弱势群体 共享一片蓝天

  杭州市的民工子弟学校已成为义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融入整个市区义务教育体系。这种与时俱进的教育方式,倾注了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总结杭州市举办民工子弟学校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各级党委与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办好民工子弟学校的前提。杭州市各级党委、政府直面流动人口特别是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不是视其为一种额外负担,而是视其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视其为当地政府的重要责任。江干区政府为建立当地民工子弟学校,多次召开协调会,解决办学中的重大问题;下城区政府建立了全市第一所专门招收民工子弟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并对学校提出明确的目标:让民工子女接受一流教育。杭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4套领导班子的领导都考察过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情况,帮助解决学校发展中的一些实际问题。

  其次,借助“公办”体制加大行政调控力度,推动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由于民工子女这一弱势群体的特殊性,必须坚持“公办”为主这一原则来解决他们的教育问题。杭州市充分运用教育行政部门在宏观调控、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有效手段,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合理利用闲置校舍解决民工子弟学校办学场地,调整部分公办教师编制解决学校的师资问题,同时开展帮扶活动,组织各方捐助民工子弟学校,保证这些学校的硬件和软件达到相当水平。

  第三,在改革与探索中谋发展,形成新的管理模式。民工子弟学校的教育对象是一个带有明显特色的群体:学生来源广、流动性强;学校班额大、学生年龄跨度大;家庭教育环境较差。这就要求学校在教育和教学中突出针对性,探索一些新的形式和方法。

  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杭州市的民工子弟学校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形成了与传统教育管理模式不尽相同的新方式,主要是:学籍管理动态化、费用收取灵活化、师资管理企业化。

  借鉴杭州经验解决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杭州市近几年来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的情况,在沿海地区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举办民工子弟学校的做法、经验应加以总结推广。

  一、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流入地政府的责任”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是流入地政府的责任,这是首先应当明确的。

  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如何保障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民工子女的教育权,既是难点,也是重点。要把这项工作提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高度来认识,提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

  各级政府要把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纳入本地教育的总体发展规划之中,逐步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制度。尤其要关注处于社会弱势的民工子女教育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专门招收民工子女的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坚持民工子女教育“公办为主”的办学原则

  各地应确立以“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原则来发展民工子女的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有计划地利用闲置的教育资源或调剂出部分教育资源,包括校舍、场地、仪器、设备、师资等,支持民工子弟学校的创办与发展。要形成一定的制度,如定期(一年一度)的教育资源调配制度,及时解决民工子弟学校办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可试行“教育券”制度,即:委托某个机构(如户籍管理部门)向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流动人口子女发放一定面值的“教育券”,民工子弟学校可凭收取的“教育券”向有关部门领取等值的专款补充办学经费。“教育券”的经费来源可采用政府财政拨一点、外来人员出一点、用人单位筹一点的办法来解决。

  三、积极探索符合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特点的管理制度

  现行的教育管理制度,在许多方面已不能满足流动人口特别是民工子女教育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

  从学生方面看,按有关学籍的现行管理办法,学生转学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学籍随流动迁移,但许多民工子女在转学过程中没有任何手续。民工子弟学校的普遍做法是放宽条件接受学生入学,并为学生新建学籍。此举固然可以暂时解决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但学生每到一处,就拥有一个新的临时学籍,学籍的重复设建和多头管理的现象将扰乱现有学籍管理秩序。此外,按现行规定,学籍决定学生将在何处参加升学考试,这使得流动人口子女在升初中和高中时都将遇到困难。

  从学校方面看,目前对民工子弟学校的考核基本上仍采用诸如流生率、巩固率等常住人口子女的教育管理指标,这不仅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主要特点相差甚远,而且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公立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的积极性。

  针对这些问题,一些学校建议:由流入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流动人口子女发放“流动入学证”,对这部分学生“特事特办”,对他们的学籍、升学考试等问题特殊处理,并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合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或模式。

  四、加强对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的审批和管理

  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必然形成民工子女教育的潜在市场。由于认识未能统一,管理未能到位,一些地方疏于管理,致使根本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个人或机构擅自举办民工子弟学校;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非法学校办学人携款逃逸事件。因此,各级教育部门应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坚决查处、取缔不具备办学条件、采取欺骗手段引诱民工子女就读的非法教育机构,维护民工子女接受正当教育的合法权益。在取缔过程中,还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及时妥善地安置、分流学生,以避免产生新的社会问题。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合法的民工子弟学校,不应视为异己力量,而应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让其享受“国民待遇”。同时,根据这些学校起步比较艰难的情况,给予积极支持和扶植。

  五、努力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融入城市主流教育,最终实现一体化教育

  从杭州的实践看,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主渠道”是公立学校,难点与重点是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民工子女教育,在现阶段由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其它种种主客观原因,举办具有“公办”性质的民工子弟学校作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次渠道”,也是一种现实的选择;至于独立设置的民工子弟学校,只是一种过渡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民工子女教育将逐渐融入城市的教育体系,民工子弟学校也终将成为一个“历史名词”。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开办民工子弟学校的目的是最终“消灭”民工子弟学校,这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历史使命。为此建议:

  ——在现阶段,解决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应双管齐下:鼓励有条件和愿意进入“主渠道”学校的民工子女到普通公立学校随班就读;同时,考虑这一弱势群体的特殊性,开办专门的民工子弟学校作为“次渠道”满足一部分民工子女的需求。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尝试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城乡结合部重新划分学区,考虑将一两所公办学校整体面向民工子女招生,加速民工子女教育属地化、城市教育一体化的进程。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鼓励优质学校与民工子弟学校联办或举办以民工子女为对象的分校,通过输出管理、名师带徒、资源共享等形式,实现民工子弟学校在管理水平、师资队伍、教育质量等方面的跨越式提升,使民工子女教育逐渐融入城市教育的主流。

  ——采取措施开通并强化民工子弟学校学生向当地公办学校转学的“绿色通道”,鼓励民工子女在民工子弟学校适应环境后尽早进入城市教育的“主渠道”,以促进城市教育一体化的尽早实现。(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侯靖方 )

稿源 人民网 编辑 刘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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