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是某区机关幼儿园一群小班生的家长。去年9月下旬孩子入园一个月后,幼儿园即通知我们,他们要对幼儿开展双语教学,教授“新节奏英语”,需要每人付100元钱用于购买教材。收到教材后,我们发现这本仅63页的小册子加一张CD光盘的封底说明上写着,版权是“环宇学习资源中心有限公司”(估计为香港公司),CD光盘的出版单位是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和广东信德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书中注释所用中文全部是繁体字,明显违反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的规定。教材后面还印有“内部专用教材,收人民币100元(含CD)”的字样。
对此,我们这些小朋友的家长很有意见。孩子学习一段时间后,对他们原来掌握的一些汉字反而越弄越糊涂了;另外,该教材加一张CD光盘要收100元,价格太贵,希望有关部门能过问这件事情。
读者徐由稼等
记者调查:接到徐由稼等读者的来信,记者即与这家幼儿园取得了联系。据该园负责人介绍,开设幼儿双语教学是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开设的一项特色课程,现有80名小班幼儿参加。所使用的教材,是经过有关专家评审,认为可以在社会力量办学的范畴内使用的。至于购买教材一事,他们强调自愿的原则,已购者如认为价格太贵可以全额退款。
记者为此询问了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和市语言文字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认为,根据家长反映的情况,估计该教材是广东的两家单位通过版权贸易的方式所出版,采用的是香港地区的版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汉语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也应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学用语用字。他们还指出,该书标明“内部专用教材,收人民币100元(含CD)”,这种定价、收费方式有欠妥当。对小班幼儿来说,尚不认识几个汉字,如果现在灌输繁体字的概念,对于孩子今后学习和使用规范汉字,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王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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