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大学率先实行职务聘任制后,从2002年开始,上海市高校将全面停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改为实行聘任制。这是从2001年12月31日召开的上海市师资工作会议传出的消息。
上海市教委规定,从今年开始,高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停止任职资格评审,全面推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个人按岗竞聘,学校按岗择聘。
上海市教委还作出具体规定,高校教师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系统承担一门以上本、专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授原则上每5年应指导或合作指导过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或者指导助教、讲师成绩显著。对于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70%,且未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的教师,学校原则上不得续聘,或者聘任其担任高一级教师职务。
与此相适应,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按所聘职务确定工资待遇,受聘职务及相应的工资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辞聘、解聘后,其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应当取消。辞聘、解聘人员可以竞聘学校其他岗位,受聘后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记者罗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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