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山东某市,12月18日起,市中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开始接受众多考生的报名手续,但是有一个必需的前提:订书,才能报名。自考办工作人员的解释是依省教育厅的一个文件。文件贴在墙上,但只是部分条款,而且文件中并非他们所说的必须订书,而是说“为打击盗版书”让新考生报名时从自考办订书。但是事实上,自考办却采取不管新老考生都得订书才能报名的做法,考生们怨声载道。
购买正版自考教材的途径很多,各大书店、书城甚至个体书店都有售。一些老考生,大部分书买齐了,只缺个别科目的书。可照市中区自考办的做法,岂不多花好多冤枉钱?而且搭售教材本身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自考办应该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不能为诸如书款回扣、提成等小利损害自考生利益及至国家的自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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