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中午,本报接读者投诉,西安南郊一学院团结路教学部让所有学生签订“考生不作弊保证书”,不少学生觉得学校此举侮辱人格而不愿意签名。
该校教学部办公室的一位女教师称,学校属于西安南郊一学院自考中心下设的全日制自考生教学点,此次校方与学生互签协议的举措是自考中心要求的,内容都是“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要求学生考试不要作弊,以维持考场纪律。
记者采访中,该校一宿舍的6名大一女生拿出了引起争议的“协议书”。记者看到,这份名为“××××学院自学考试辅导中心参考学生不违纪保证协议书”上列出了三款要求各位考生遵守的协议:1、在2002年1月考试期间,保证不带手机、BP机或其他现代化通讯工具进入考场;2、保证在本次考试中不违纪,不作弊;3、如果发生上述现象,同意自考中心按照《陕西省考试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取消本人考试资格。落款处盖有“××××学院自学考试辅导中心教学部”的公章。“想要参加明年1月的考试,就必须签‘协议’,若不签就不许考试!”该宿舍一名女生说。而一位毕业班班长讲,自己入校以来还是第一次签这样的“协议”。认为此举是在走形式,不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平衡一下不作弊的学生对作弊学生仍得高分的情绪,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签名笔迹查看考生是否属于代考。而要真正杜绝考生作弊,一定要监考老师得力才行。
记者随后对该学院自考中心曹主任进行了电话采访,据其称,在每年的自学考试中,作弊现象非常严重。此次校方与学生在考前签协议,是该校在自考生中采取的内部管理新方法,通过这种形式为每位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考试氛围,要求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正如该校学生所说:“大多数毕业生是不愿意作弊的,签了这样的协议,并不等于那些存在投机取巧心思的学生就不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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