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中国青年报》12月6日登载的《学生欠费累积成山湖北民院叫苦连天》一文,了解到学生因欠费而被学校停学事件已经得到了妥善解决。问题真的解决与否?我看其实不然。
欠费,早已是全国各高校的一个共同难题,就我本人在学校的经历看,其原因有两种:一是因为学费提高,特困生比例增大;第二则是一部分学生金钱观念差,在学校没有强制交款之前,将学费挪做他用。
就第一种原因而言,贫困生因为经济原因可以提出分交、缓交,甚至免交学费。但是,对于没有特殊原因,无合理理由而将学费挪做他用的同学,学校有理由让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付清学杂费。
大学早已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更不是慈善机构。我认为,它可以说是一个服务性的企业,在顾客付出相应的代价之后,按照顾客的要求给予其应有的服务。而对于一个具有服务性质的教育机构来说,学生按时交钱并得到应有的教育,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不按时缴纳学费,却也要求得到相应的服务,于理,对学校正常工作的进行是个不小的阻碍;于情,对其他按时交费的同学则是一种不公平。
现在,社会在注重学校服务性的同时,却忽略了学校的权利。所以,在对学校进行声讨的时候,请细分一下学校责令未交费者停学的具体原因。(黄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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