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日前下发了苏教考(2001)5号<<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文件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工作作了新的统一的规定,此规定从2002年起执行。新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的标准基本为:
1、参加自学考试相应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
3、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的。
今后,我省凡符合条件的本科考生毕业后,只要符合条件,都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主考学校申请办理学位授予手续。至于具体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设置情况,具体的学位授予程序与办法目前正在制定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新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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