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2年全国研究生报名开始之际,就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市考试院负责人。
问: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几个阶段?
答: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和推荐免试。初试日期是2002年1月26日至1月28日。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初试科目有政治理论、外国语(含听力)和三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各科的满分均为100分。
问:初试的科目有哪些?
答: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外国语含听力测试,听力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单位录取时参考。
“MBA联考”的初试科目共五门:政治理论、外语、数学、管理、语文与逻辑。其中除“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外,其余四门(外语为英语,其中听力测试使用全国统考听力测试题)的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五门:政治(文)、外语、刑法、民法、综合考试(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文)、外语用全国统考试卷,三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
问:复试怎样进行?
答:200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增加外语口语测试内容,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
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问:关于录取有哪些规定?
答: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参加统考或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与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符合录取标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考生如想获得有关信息,可查阅“招考资讯”网站,网址为:www.zhaokao.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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