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应考者按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参加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均已取得合格成绩(含实践环节考核),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者,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副署专业主考学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可到专业主考学校的成教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不包括医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了除公共政治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之外全部专业课程(包括实践课程)的考试,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证书。
一、报考条件: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限制性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二、考试时间
上半年:
第一次考试:1月12日、13日、19日、20日
第二次考试:4月20日、21日
下半年:
第一次考试:7月13日、14日、15日、16日
第二次考试:10月26日、27日
三、报名手续:
1.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4张近期一寸同一底片正面免冠半身照片。
2.已持有磁卡式准考证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3.尚未更换磁卡式准考证的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准考证及4张近期一寸同一底片正面免冠半身照片。
4.考生报名时须填涂报名机读卡,请携带2B铅笔和橡皮。
四、收费标准:
考生每报考一科次报名费10元、考务费20元。
五、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
2.参加公共课程分卷考试的考生,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涂考试信息卡,填涂错误时可使用修正液进行更改。
3.委托开考的专业,考生须按照委托单位规定的时间,到委托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注册,然后由委托部门、指定单位或考生个人到指定的区县考办报名考试。
4.中医专业报考对象为县(含县)以下在职中医从业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且须经资格认定后,方可报考。
5.课程免考、考务考籍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详见书本其他有关章节。
六、各区县自考办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和平区自考办:河南路161号劝业场小学内 27113425
河西区自考办:隆昌路3号区教委院内 28238011
南开区自考办:复康路5号(复康路小学内) 23346508转818
河北区自考办:中山路205号区教委职教科 26288183
河东区自考办:张贵庄路50号河东职大内 24413743
红桥区自考办:南运河北路170号 27272149
东丽区自考办:东丽区跃进路51号 24392336
西青区自考办:杨柳青西青道与三经路交口 27940982
电大工作站院内
津南区自考办:津南区教委一楼 88511003
北辰区自考办:北辰区北仓道4号 26824737
塘沽区自考办:塘沽区上海道98号 25861367
汉沽区自考办:新村路区教委成教科 67114613
大港区自考办:大港区教委院内 25992651
蓟 县自考办:蓟县城关兴华大街4号 29142513
宝坻县自考办:城关镇广川路16号 29241951
宁河县自考办: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34号 25592751
静海县自考办:静海镇建设路 28942360
武清区自考办:杨村镇雍阳东道 29341978
铁 厂自考办:和平区河北路老422号 2311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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