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济南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首次提出,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办学所得合法资金,在留足学校发展资金后,可适当安排经费奖励学校举办者。业内人士称,这将是该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创新举措。 按照1997年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近年来,济南社会力量办学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据统计,目前该市共有民办中小学23处,在校生近5000人。一些民办学校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拥有良好的教学、生活、运动设施,并形成一定规模,但与先进城市的民办学校相比尚有差距。 为鼓励民办教育发展,济南市明确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发展民办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对民办学校在招生、教师职称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采取优惠政策,扶持发展一批高起点、高投入、上规模、上档次、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民办中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