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讯 在一年多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由市委教卫工委和市教委组织制定的《天津市学生德育规程》日前正式出台,并在全市150万大、中、小学生中实施。这是本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一项有力举措,是本市加强学生德育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之举。
随着我国形势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学生的德育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德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不强,德育的内容、形式、方法和管理与当前不断变化的学生思想难以适应,德育知识化倾向造成学生“知行不一”,德育评定缺乏具体性和操作性,这直接影响了德育教育的效果,影响育人的质量。市委教卫工委从去年初开始组织力量进行“攻关”,先后制定了《天津市普通高校德育规程》、《天津市中小学生德育规程》及《天津市大(中、小)学生操行指导与评价手册》(合称“规程”),并在部分学校进行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德育规程》包括指导思想与原则、内容、途径和方法、考核与评价、组织领导和附则等6部分,涉及爱国守法、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法纪、礼貌诚信、集体主义、勤俭节约、自强自立、心理健康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方方面面。《规程》除强调制度建设外,更加充分体现了对学生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将德育内容进行量化和细化,如针对大、中、小学学生不同的特点,明确规定了“三必两应”,即“必知”、“必行”、“必守”和“应知”、“应行”。
“规程”面向全体学生,注意遵循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生理、心理发育特点,确定德育目标、途径方式,由浅入深,由低到高,相互衔接和连贯,进而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教育系统。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一“规程”不仅有明确的培养目标,还有具体的培养程序和培养办法,使德育工作得以落实。为增加可操作性,“规程”规定了各种硬性指标,对以往德育评价手段单一和导向性不强的弊端也有所克服,要求发挥学生在德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班集体、团支部和学生个体都要根据德育工作的要求,组织实施或参与各项德育活动和考核评价,考核和评价的结果直接与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和各类奖学金评定挂钩,与学生毕业及推荐就业等挂钩,增强了德育的导向力度和实效性。(记者马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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