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2次以上的经营者,主管部门可吊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此次通过的《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在我省首次以法律形式对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在成都随机采访了10多位家长和教师,他们对该《条例》的出台表示极大的欢迎,希望有关部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一些烟摊摊主也表示,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是应尽义务,今后要自觉遵守,不能见利忘法。 (记者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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