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尽管不是“世界政府”,但它的用人方式却是参照各国政府普遍采用的公务员制度。联合国的职员实际上是一种国际公务员。不过,它没有完全照搬某一国的制度,而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本身50多年的历史演变,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录用、考核、奖惩、升迁办法。其中,与各国公务员制度最大的不同,就是联合国职员的任用中有地域分配名额。《宪章》第101条第3款规定:“征聘办事人员时,在可能范围内,应充分注意地域的普及。”这就保证了各国在联合国职员中都有一定的人数。
名额分布不均
然而实际上,由于历史原因和本国人才资源不同,各国在联合国职员中的名额分布很不均匀。即使在按地域分配的名额中,一些国家超过名额,一些国家名额不足,甚至没有。中国虽然是世界上的人口大国,又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但在联合国职员中,中国人并不多。即使是有地域分配名额的职务,中国人也远远低于额度下线,属于名额不足的国家之列。而且,中国人所担任的职务,绝大多数是属于服务性和非决策性的。这与中国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
按照今年6月30日的最新年度统计,联合国秘书处及联合国的主要附属机构,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联合国难民署、联合国人口基金等共录用工作人员35441人。其中,在秘书处(包括纽约和日内瓦)工作的14874人,在各附属机构工作的20567人。在这3.5万多人中,一些有特殊语言要求的职务,如联合国6种正式语言的翻译;事务性的工作人员,如警卫和维修人员;以及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其招聘不按地域名额分配。这些职务各国人员都可以报名竞争。在联合国秘书处和附属机构所在地,为工作方便起见,就会多招一些当地的雇员。但这些人多半是G级的事务性工作人员,不属决策官员。真正按地域分配的职务,并由秘书长任命的有2445人。这些人主要在秘书处工作。人数虽然不多,却都属于P级以上的专业人员和D级以上的高级官员,包括副秘书长和助理秘书长。
目前,秘书处70%以上的工作人员来自22个国家,其中有7个国家超过400人。它们是:美国、英国、法国、俄国、菲律宾、肯尼亚和埃塞俄比亚。这些国家是联合国职员中的大户。在按地域分配的名额中,有17国实际任职人员超过名额,主要是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埃及等;有21个小国没有人任职,如安道尔、巴林、卡塔尔、汤加、塔吉克斯坦等;有10个国家任职人员不足,它们是中国、日本、巴西、韩国、科威特、葡萄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