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998年5月7日印发了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要求各盛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全国制定(修订)的专业考试计划和本地拟开考专业情况,逐步进行调整过渡,从2002年起全部执行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
教育部同时要求各地切实解决好过渡期间的专业考试计划的衔接、新旧课程的替换、过渡期课程考试时间的安排等问题。
教育部要求各地原开考的专业考试计划向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过渡,要对照《目录与规范》要求,对专业名称、课程、学分等进行调整、规范,以保证专业考试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原专业考试计划与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顶替,应经过学科专家的论证,做到科学、合理,必须达到《目录与规范》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同时,在新、旧计划过渡时期,要切实考虑考生利益,安排1-2轮原考试计划课程的考试,为考生提供考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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