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广西一高校的大三学生,家庭经济不算十分困难,但有时每年的学杂费也不能一次交清。于是我只好采取分期付款的方法,最迟一般也会在开学后两三个月内交清。
而令我费解的是,虽迟交的学费不多,但学校按每天收取所欠学费5‰的滞纳金,无形中增加了我的生活负担。在我们学校,确实存在着不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各种助学金、贷学金名额有限,在现实中不可能满足每一位困难学生的要求,这就需要部分困难学生想方设法解决学费、生活费的开支,这样就难免有迟交学费的现象。有的同学欠费较多,要承受这一意外的滞纳金不能不说是一种“强人所难”啊。学校这样收取滞纳金,自然带给有困难的学生多一份压力。
迟交学费,并非所愿,而是实属无奈啊。在有贷学金、助学金的同时,学校能否多实行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来帮助我们贫困的学生,让我们有条件、有机会很好地完成学业。 (韦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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